同居的初期費用,押金和家具都對半分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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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到一起的初期費用裡,混著會退回來的錢、花掉就沒的錢,以及留下來成為資產的東西。全部對半分,押金和家具最後跟著合約上的名字走。本文給出分成四類的算例,以及搬家當天之前要定好的事。
搬到一起住要花的錢,總比想像中多。押金、仲介費、首月房租、搬家費、家具和家電,加起來上萬是常事。
而大多數情侶都用「一人一半」把這些處理掉。對半看起來公平,可是初期費用裡裝的東西,性質完全不同。
🛋️ 初期費用按性質分成四類
錢從同一個口袋出去,所以很想當成一筆看。它不是一筆。
| 類型 | 例子 | 最後去了哪 |
|---|---|---|
| 可能退回來的錢 | 押金、保證金 | 退到承租人名下 |
| 花掉就沒的錢 | 仲介費、首月房租、各項手續費 | 不會回來 |
| 搬動的費用 | 搬家費、打包材料 | 不會回來 |
| 留下來的東西 | 家具、家電、窗簾 | 以實物形式存在 |
四類一起對半分,退回來的錢和留下來的東西,就跟著合約上的名字走,而不是跟著出錢的人走。 這一點會在日後發作。
🧮 把真實總額拆成四類算一遍
拿 180,000 元的初期費用來看。
| 項目 | 金額 | 對半每人 |
|---|---|---|
| 押金 | 36,000 元 | 18,000 元 |
| 仲介費·首月房租·手續費 | 54,000 元 | 27,000 元 |
| 搬家費 | 24,000 元 | 12,000 元 |
| 家具·家電 | 66,000 元 | 33,000 元 |
| 合計 | 180,000 元 | 90,000 元 |
對半分就是每人 90,000 元。問題出在後頭:36,000 元的押金退租時會退到承租人的帳戶。如果非承租的一方出了其中 18,000 元,那 18,000 元就是替一筆注定進別人帳戶的錢墊了款。
所以簽約的時候定下一句話:押金退回來時,按出資比例分。沒有這句,幾年後退回來的錢就只是承租人的。退租時的結算本身寫在同居結束時的結算裡,但真正避免爭執的動作,在搬進去那天就已經做完了。
🪑 家具家電,在買的時候就定歸屬
66,000 元的家具也是同一個道理。對半出錢買的沙發屬於兩個人,可是到了要分開住的時候,它劈不成兩半。
買的時候就在三種裡選一種:共同持有、歸其中一方、各買各的。
最實用的分法是大件共有、私人物品歸個人。冰箱和洗衣機共有;書桌和椅子歸用的人。共有的那部分,按合買的東西賣掉時裡寫的,約定按出資比例分,處理的那天就只剩算術,不必談判。
⚖️ 收入有差距時,初期費用更該按比例
不少按收入比例分攤每月開銷的情侶,唯獨把初期費用對半砍。
正因為金額大,這裡的對半砸下來更重。收入差 2 比 1,初期費用也按 2 比 1,才是前後一致的答案。比例怎麼定,和按收入比例分攤一樣,定一次就能一直用。
有爸媽資助的話又多一個分岔。一方爸媽出了家具錢,那它是兩個人的共有物,還是那一方的資產?不回答就開始一起生活,日後它會出現在一場毫不相干的爭吵裡,正如一方爸媽出了錢裡寫的那樣。
📋 搬家當天之前要定的五件事
沒有一件是金額,全都是金額怎麼處理。
合約上寫誰的名字。押金退回來怎麼分。哪些家具是共有的。每月的房租和生活費是對半還是按比例。以及,這些紀錄放在哪裡。
最後一件最容易被跳過。在 Evere 裡建一個專案,只放初期費用。和每月的生活費分開,過幾年還能單獨翻回來看。每月那一側寫在同居生活費怎麼分裡。
❓ 常見問題
Q. 一方從老家搬來了家具。 那是他的東西。如果想認可他替共同支出省下的部分,就把他在其他初期費用裡的份額減少一點。數字不需要參照市價,兩個人認可就行。
Q. 現在是承租人一個人在付房租。 名字和負擔可以分開管。承租人先付、另一方每月轉一半過去,只要有紀錄,負擔就是實打實的一半。
Q. 我是後來搬進對方已經住著的房子。 初期費用大部分已經發生了,要分的只剩搬家費和新添的家具。至於要不要回頭承擔一半押金,要和「押金退回來怎麼分」放在一起決定。
Q. 記帳太麻煩。 初期費用只發生一次,要記的也就是這幾天,比每月的生活費還省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