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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點數付的那部分,分攤時算不算現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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帳單裡有一部分是用點數付的,這部分怎麼進分攤並不明顯。本文整理了把點數當成免費會破壞什麼、為什麼付款方式和承擔是兩個問題,以及唯一值得留的例外。

2,400 元的帳單,其中 900 元是用點數付的,真正從帳戶出去的只有 1,500 元。

四個人分的時候,總額算 2,400 還是 1,500。用點數付掉的這 900 元,是有人付過的錢,還是天上掉下來的。 這個問題不定下來,人均數就出不來。

點數是過去付過的錢換了個樣子

先從事實說起。點數不是憑空冒出來的。是那個人過去買過東西,按當時花的金額發給他的。

也就是說,點數是過去的支出換了形狀回來。它和現金的區別只在於什麼時候付的,而不在於誰付的。抓住這一點,處理方式基本就自動定下來了。

當然不必當場把這套道理講給所有人聽。重要的是:一旦採用「點數是免費的」這個前提,後面所有的計算都會跟著錯。

當成零元,會毀掉下一次

把點數那部分算成零,當下確實圓滿。1,500 元四個人分,每人 375。掏點數的人和另外三個人,看上去誰都沒吃虧。

壞掉的是下一次。掏點數的人,等於把自己過去消費換來的東西分給了全桌,而分給全桌這件事哪裡都沒有留下記錄。等同樣的場面再來一次,他就不會再用點數了。第一次沒有被看見的付出,不會有第二次。

這個結構和有人自備優惠券是一樣的。自備的權益要不要變成大家的好處,寫在帳單上有優惠券和折扣裡。

當成現金,是不是只有有點數的人吃虧

那反過來,把點數完全當現金算會怎樣。

2,400 元四個人分,每人 600。用點數的人承擔了其中 900 元,所以從另外三人那裡一共收回 300 元。算法沒問題,他過去的支出也得到了應有的承認。

只是有一處感覺上會卡。點數是沒法轉給別人的。 如果是現金,一句「那我把 900 還你」就結束了;而用點數付的人收到的是現金。這等於他把一筆資產從點數換成了錢,幾乎沒有人會覺得這不公平。真要說,這反而是更坦白的結果。

把付錢的人和承擔的人分開看

混亂的根源,是把付款方式和承擔放在同一張檯面上討論。這兩件事是分得開的。

付款方式是現金、刷卡還是點數都無所謂,被記下來的只是「有人當場把帳結了」這個事實。承擔是另一個問題:這筆帳要在誰和誰之間分。

記進 Evere 也是這樣:登記一筆支出並選好參與者,全程不會問你是怎麼付的。總額 2,400,代墊的一個人,參與者四個人,每人 600 就出來了。是不是用點數付的,不影響這個數字對不對。該記的是這筆帳上流動了多少價值,而不是它從哪個錢包出去的。

只有快過期的點數,值得開這個例外

原則就是上面這些。有一種情況值得留作例外:不用就會消失的點數。

快到期的點數,對持有者來說價值已經接近於零。這時候本人說一句「反正也要過期了,不用還我」,是完全理性的,別人也沒有必要推辭。

但這同樣是持有者自己的判斷。 如果旁人替他認定「反正你那也快過期了吧」,這就從付出變成了徵收。點數算誰的這個問題,主揪獨吞點數算不算占便宜裡也討論過,結論是同一個:帶來的人決定,其他人照辦。

分攤最終被檢驗的,從來不是金額精確到角。而是有人掏出來的東西,能不能一直被看作是他掏的。點數只不過是一種金額不容易被看見的付款方式,所以這份看見,格外容易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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